(吉隆坡26日讯)从4月21日起,教育部属下的所有教育机构学生,必须在校服上佩戴国旗徽章。

教育总监阿兹曼发布通告宣布上述事宜,他表示这是2月14日的内阁会议作出的决定。

通告阐明,这项新措施应用在所有政府学校、政府资助学校、预科学院及师范学院,宗旨是促进学生的爱国情操、国民团结及国家归属,同时也培养责任感和纪律,并尊重国家的象征。

一旦新措施生效,学生必须在校服右侧、与姓名标签平行的位置佩戴一枚长5厘米、宽2.5厘米的国旗徽章。

指南阐明,国旗徽章的位置、大小、形状以及颜色必须统一,不可进行修改及加上装饰或配件,而学生更要确保国旗徽章保持在整洁、干净、完好的状态,如果有损坏、褪色等情况,需要进行更换。

除了校服,学生的运动服、传统服饰(如峇迪、马来传统服饰)、课外活动制服(单位制服)及技职学院的企业制服上,也必须佩戴国旗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