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高庭今日宣布撤销政府对漫画家梅志民(Cheeming Boey)作品《When I Was A Kid 3》颁布的禁令。

据《自由今日大马》报导,高庭法官阿玛吉星未说明其判决理由。

他表示,梅志民可评估因禁书令造成的版权损失,但他驳回了梅志民的赔偿损失要求。

他也谕令政府向梅志民支付3000令吉堂费。

梅志民的代表律师为葛列格里(Gregory Das);内政部则由高级联邦律师沙希达(Shahidah Nafisah Leman)代表。

在新加坡出生,目前定居美国的大马籍漫画家梅志民于2014年,发行漫画书《When I Was A Kid 3》,内容讲述其童年生活。

2023年6月,以非政府组织“Corong Rakyat”为首的一群印尼公民,在大马驻雅加达大使馆外示威,抗议该漫画有一段内容丑化在大马工作的印尼女佣。

书中引发争议的章节,讲述了梅志民家以前的印尼女佣,以很快的速度爬上椰子树,并形容她身手敏捷如猴子一样快速且不费力。

2023年9月25日,内政部通过联邦政府宪报,对《When I Was A Kid 3》颁布出版禁令,理由是该漫画书含有可能损害道德的内容。

内政部是援引1984年印刷机和出版法令第7(1)条文,即全面禁止在国内印刷、进口、生产、复制、出版、销售、推出、代理经销或拥有上述漫画,颁布此禁令。

梅志民后来解释说,他的作品无意冒犯任何人,而是赞扬前女佣的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