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9日讯)在便利商店掌掴他人的穆斯林男子,在早上获得释放不等于无罪后,于下午第二度被控伤人时否认有罪。

被告阿都拉扎(65岁),在新山推事庭面控,在控状念出后表示不认罪。

他被控于本月16日下午3时45分,在淡杯安莎娜购物广场内,蓄意伤害21岁男子以利亚林兆忠(译音),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23(蓄意伤人)条文。

此条文的最高刑罚可被判最高一年监禁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控方建议法庭将被告保释金设定为8000令吉,不过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沙烈则求情以减低保释金,指被告是退休公务员,育有3名孩子。

承审推事莎阿米妮谕令被告由1名担保人以2000令吉保释候审,并将此案定在4月29日过堂。

阿都拉扎在今早首度被控时,承认致伤他人,然而却不认同案情指受害者脸部被打肿的说法。

承审推事因此判此案释放不等于无罪,让总检察署重新整理案件,不过总检察署决定提控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