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9日讯)柔佛乌鲁地南警局遇袭案嫌犯的5名家属,因犯下与恐怖活动有关的罪行,今天在新山地庭被控共9项罪名,他们全部不获准保释。

今年5月17日凌晨,一名蒙面男子持刀闯入乌鲁地南警局行凶,导致两名警员阿末阿扎和莫哈末沙菲克殉职,另一名警员莫哈末哈斯夫中枪受伤,凶徒则被警员开枪击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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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警方鉴定凶徒是21岁的本地男子拉丁鲁曼(Radin Luqman),同时援引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逮捕他的5名家人助查。

今早9时许,5名被告在大批持冲锋枪的特警押送下,到新山第四地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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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都是凶徒拉丁鲁曼的直系亲属,分别是62岁的父亲拉丁英然(Radin Imran Radin Mohd Yassin)、59岁的新加坡籍母亲罗丝娜(Rosna Jantan)、34岁兄长拉丁容尤拉(Radin Romyullah)、23岁姐姐法哈索丽娜(Farhah Sobrina),以及19岁妹妹玛丽亚(Mari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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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被告共面对9项控状,其中拉丁英然面对4项控状。

第一项控状指他于2014年底至2017年5月17日,在新山县甘榜双溪地南的拉巴尼路住家,向4名家庭成员灌输恐怖组织伊斯兰国(IS)意识形态,鼓励进行恐怖主义行为,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130G(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7年,以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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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项控状指他于5月17日早上10时45分,在上述地点,藏有4支气枪,以便为IS效劳和支持恐怖活动,触犯了刑事法典第130J(1)(b)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终身监禁,或监禁不超过40年,或罚款,以及充公用来从事相关活动的所有资产。

第三项控状指他于2014年底在上述同地点,向IS领袖巴格达迪(Abu Bakar Al-Baghdadi)宣誓效忠,触犯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终身监禁,或监禁最高40年,以及公用来从事相关活动的所有资产。

巴格达迪自2014年起就是IS的头目,直至2019年在叙利亚被美军击毙。

第四项控状指拉丁英然于今年5月17日早上10时45分至19日下午2时30分,在上述同地点,拥有一本与IS相关的书籍——由阿布苏莱曼(Abu Sulaiman Aman Abdurrahman)所著的《Hakikat Islam & Hakikat Syirik》。

此举触犯刑事法典130JB(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以及充公物品。

另一名男被告拉丁荣尤拉则面对两项控状。

第一项控状指他向IS领袖巴格达迪宣誓效忠,触犯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

在第二项控状指他于今年5月17日早上10时45分至19日下午2时30分,在上述同地点,拥有一个装载含有IS资料与活动内容的硬碟,触犯刑事法典130JB(1)(a)条文

3名女被告罗丝娜、法哈索丽娜和玛丽亚,则各自面对一项相同内容的控状,即对相关涉及恐怖犯罪行为,未如实供证,触犯刑事法典130J(1)(a),以及130G(a)条文。一旦罪成,可判最高监禁7年或罚款。

基于案情严重,本案承审法官拿督仄万再迪(Che Wan Zaidi Che Wan Ibrahim)不允许5名被告保释,谕令案件展延至7月31日在新山地庭过堂,预计日后将移交吉隆坡高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