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捍卫自由律师团(LFL)针对警方称“净选盟‘百分百改革’集会非法”一事,指上诉庭早在2014年已推翻了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中,“集会前必须通知警方”的条文。
捍卫自由律师团总监再益马历(Zaid Malek)今日发表文告说,吉隆坡总警长拿督阿劳丁的声明,已暴露他对和平集会法令及联邦宪法的“严重无知”。
再益马历说,上诉庭2014年针对时任公正党斯里斯蒂亚州议员聂纳兹米(Nik Nazmi Nik Ahmad)的案件,裁定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宪。
聂纳兹米现在是天然资源及环境可持续性部长。
根据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集会主办单位必须在10天前通知有关当局;第9(5)条文则是,任何人抵触法令第9(1)条文将被罚款,最多不超过1万令吉。
再益马历说,虽然上诉庭在另一宗尤尼斯华兰(R. Yuneswaran)案有了不同的裁决,但聂纳兹米案裁决至今仍有效,因为联邦法院尚未推翻它。
他说,除非联邦法院推翻上诉庭对聂纳兹米案的裁决。
“2015年的庭审无法推翻此前判决,因为两个法庭属于平级。只有联邦法院,即更高层的法庭能够推翻聂纳兹米案的裁决。”
“这并未发生,因此这一裁决直到现在仍然有效,并且可执行。”
再益马历也促请警方,撤回对集会者的恐吓。
“令人震惊的是,在希盟政府的领导下,警方正在镇压净选盟的集会。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弗丁纳苏迪安本人就来自希盟,而希盟是在众多净选盟大集会支持下上台的。”
“当时国阵政府宣布净选盟集会是非法或‘违反教律(haram)’时,希盟领袖也在街头与净选盟并肩上街抗议。”
“现在执政的希盟政府,却在做同样的事情。希盟的行径犹如‘犹大’。”
再益马历还说,未发出通知,并不代表集会是违法的,而非法集会的概念,仅存在于早已被废除的1967年警察法令。
“因此,‘非法集会’在法律上已经站不住脚,警方不应再以‘非法集会’为由,对付参与集会的人。”
他也促请警方,立即撤回对参与集会者的威胁,并且遵循上诉庭对聂纳兹米案的裁决停止执行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
本月24日,净选盟号召人民于2月27日走上街头,要求政府落实改革议程。
据悉,净选盟将从国家纪念碑广场步行至国会提交备忘录,目前确认接领备忘录的是公正党巴西古当国会议员哈山卡林。
对此,吉隆坡总警长阿劳丁表明,任何参与“百分百改革”集会者,将会受到严厉对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