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自由律师团(LFL)认为,在还未检讨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PDPA)前,政府不应该继续展开首要数据库(PADU)计划。
该组织董事再益马历点出,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的第3(1)条文阐明,一旦政府所收集的个人资料被泄露或盗取,受害者是无法起诉政府的,因为该条文豁免政府被起诉。
“虽然政府有充分理由解释为何有需要推行(PADU),但是有法律漏洞问题,在个资保护以及安全方面也令人担心。”
“政府宣称通过PADU收集个资,可以让政府用来制定针对性补贴制度,但是已有先例,那就是政府滥用个资来宣传,包括发送手机短讯给公众。”
LFL认为,政府也有保护个资失责的案例,之前数个政府机构被指数据库被入侵,导致公众的个资被盗取,更被利用来进行诈骗,然而政府因为获得PDPA豁免法律问责,所以受害者无法提出诉讼。
“这显示在个资保护及损失情况中,公众处在非常糟糕的劣势。”
再益强调,政府在保护公众个资方面失责,包括用来进行政治用途,其实是属于“大规模的失信”。
LFL呼吁政府暂停PADU的推行,在解决所有的安全漏洞,以及修改PDPA后,才要求人民注册及提供个资,确保政府在发生个资外泄事故时负上责任。
再益坦言,在未修法保障个资下,政府就展开PADU,是匪夷所思的。
“如果不修法,公众难以有信心,即政府会确保个资不会被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