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捍卫自由律师团(LFL,Lawyers For Liberty)谴责政府对瑞士手表品牌Swatch“彩虹元素Pride系列”下达禁令的做法,直指此举“非法、违宪和不宽容”。
捍卫自由律师团总监再益马历(Zaid Malek)今日发表文告,针对内政部在宪报颁布禁令,以禁止Swatch发行其品牌手表,包括在任何的包装盒、腕带和配件上,展示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酷儿”及其他无法归类(PLUS)的性少数群体+(LGBTQ+)元素一事,作出上述回应。
彩虹是国际上公认的LGBT社群象征符号或元素。
再益说,内政部的禁令表面上是担心这系列手表可能“有损道德”。
“这是违背宪法的禁令,它不仅把Swatch发行的产品定为刑事犯罪,也将任何拥有Swatch相关产品的人士看成罪犯。”
他还说,没想到由“改革派”领导的政府,居然这般不宽容。
他也质疑发布这项禁令的时机,因为恰好明日(周六)就是六州选举的投票日。
“州选在即,这仿佛是一齣为了争取保守马来票而演的戏码。”
“因此,我们促请政府立即撤回这项禁令,并尊崇宪法,维护言论自由。”
他说,联邦宪法第10(1)(a)条款赋予人民言论自由的权利,这一并保护透过各种管道分享LGBT相关内容的人,免遭刑事定罪。
内政部于5月取缔Swatch在数州的11家分店,并扣押疑似含LGBT元素的彩虹系列手表。
直到本月10日,内政部发表文告说,政府通过政府宪报 [P.U.(A) 236] 指令颁布禁令,即禁止Swatch发行其品牌手表,包括在任何的包装盒、腕带和配件上展示LGBTQ+元素,当即生效。
内政部说,根据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法令(2012年修正)第 8(2) 条文的规定,任何印刷、进口、生产、复制、出版、销售、发行、流通、献议销售、分发或拥有任何这类违禁出版物之举皆属犯罪。
“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不超过3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内政部指出,该部矢言根据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法令(2012年修正),持续监督及管制出版,以时时打击与本地社会文化相悖的元素、理念及运动传播,进而维持公共安全及秩序。
“大马政府力阻危害或可能危害道德、公共利益和国家的因素,在社会上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