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指出,联邦法院针对挪用SRC资金案的少数判决,将会成为纳吉申请元首特赦的理由之一。
他今日在法庭向媒体指出,承审纳吉司法审核的联邦法院五司,沙巴与砂拉越大法官拿督阿都拉曼的少数判决,以及其余四司的多数判决,将会提呈给国家元首,让陛下哪一个才是“最佳判决”。
“我们申请的特赦,完全就是阿都拉曼在判词所提及的。我们要求特赦,不是因为‘我’(指纳吉)感到愧疚,或者‘我’要求宽恕。”
“我们说的是,此人(纳吉)有公平审讯的权利。他的陈词没获得聆听,而法庭只是听了控方的陈词。”
沙菲宜说,元首需要比较司法审核的判决,因为当中的资深大法官认同申请人的理据。
在3月31日,以阿都拉曼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以4比1票驳回纳吉的司法审核申请。
纳吉是在2022年,被联邦法院裁定SRC案罪成,判处坐牢12年以及罚款,而作出这项判决的是首席大法官敦麦文。
纳吉之后申请司法审核,要求检讨东姑麦文的判决,理据包括法庭不允许辩护律师郑宝德展延审讯以准备陈词,然后在郑宝德拒绝陈词下,也没有给纳吉亲自陈词。
在纳吉入狱,他已经向国家元首提出特赦申请,然而至今还没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