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高庭今日宣判,无视脱售资产禁令的一马发展公司(1MDB)案在逃富商刘特佐和其父亲丹斯里刘福平,藐视法庭,2人必须坐牢。

1MDB和子公司,即1MDB能源控股有限公司、1MDB能源有限公司、Global Diversified Investment公司(前称1MDB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及1MDB能源(冷岳)有限公司,在今年3月14日单方面提出申请,寻求法庭禁止刘特佐或其代理或被任命者,转移10亿3050万美元的资产,同时也禁止刘福平或其代理或被任命者,转移4亿零150万美元的资产。

高庭3月批准上述申请,随后也在5月维持有关裁决。

1MDB和子公司Global Diversified Investment基于仍未取得答辩人回应,申请庭令以启动藐视法庭诉讼,法庭于8月12日批准此申请。

1MDB和子公司的代表律师为西华古马(Siva Kumar Kanagasabai)。

有鉴于此,法官哈雅都阿克玛(Hayatul Akmal Abdul Aziz)发出拘押令(warrant of committal)。

同时,她也谕令刘氏父子支付1MDB和子公司Global Diversified Investment一共5000令吉堂费。

不过,刘氏父子今天不但没出席审讯,也没委派代表律师。他们此前来自Messrs Valen & Oh律师楼的代表律师已退审,因为律师们没获得当事人进一步指示。

西华古马较后接受媒体询问时说,高庭的监禁判决会继续生效,直到藐视法庭罪名撤销为止。

“我们也会给警方一份拘押令。”

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已对刘特佐发出的“红色通告”通缉令。盛传刘特佐目前隐匿于澳门或中国一带,不过,中国政府否认庇护刘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