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民主行动党全国主席兼峇眼区国会议员林冠英建议政府效仿槟城,在反跳槽法案里纳入“改变政党的议员”条文,即要求民选的特定政党议员一旦出于任何理由而改变其党籍,或不再成为该党的党员,就必须腾空其议席。

他说,至于当选的独立议员,若加入某个政党,也应当腾出议席。

“不过,当民意代表的政党面临解散或取消注册导致他们失去党籍,以及民意代表在当选州议会议长后放弃党籍,则可豁免腾空其议席。”

林冠英今日发表文告指出,此类修正不影响联邦宪法第10条文中的结社自由权,因为它坚持三项主要原则: 一、议会民主制度下的人民主权,人民有权选出自己的代表;二、民意代表的结社自由权,但如果他跳党,他就必須腾出席位;三、至于问责原則,民意代表必须对其选民负责。

他也表示,他支持将修宪案和反跳槽法案在5月通过前,提交专责委员会处理的建议。

“首相应该仔细说明5月国会特别会议的日期,以及何时宪报执行,以避免任何的延宕未决。”

政府今日与希盟就修改联邦宪法第10条文的三点达成共识,包括完善对禁止国会议员跳槽的定义诠释。

林冠英说,这是政府与希盟通过签署谅解备忘录(MOU)达成共识的“历史性”举动。

“这旨在培养健康的民主文化和恢复公众对选举进程的信心,让大家能够往前迈进一步。”

“人民通过选票,从各政党的提名中选出一名代表,这样的决定必须压倒一切,人民的意志必须得到充分的尊重。”

“此后,投票的价值将不会因受官职和财务诱惑而跳党的议员所损害或否定,让我们支持制定将公共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的反跳槽法案,以促进诚信、问责和恢复人民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