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0日讯)伊斯兰姐妹组织(SIS)揭露,从2013年至2018年期间,近400宗童婚被批准,显示登州的童婚条例不公正及遭到滥用。
该组织发表文告说,根据登州伊斯兰法庭首席法官旺莫哈末公布的数据,指在2013年至2018年期间,有444宗童婚申请,其中397宗被批准。
不但如此,登州伊斯兰法庭部的数据也显示,上述童婚申请所涉及的儿童有522名。
文告说,在这些童婚案件中,有125项童婚是女童被嫁给年纪比她年纪大很多的配偶,其中过半是不足15岁,甚至还有10项申请的新娘只有13岁。
伊斯兰姐妹组织说,在252宗被批准的童婚案件中,有252宗的批准理由是“双方有爱情”以及“他/她想结婚”,如此简单的因素。
“我们强烈认为,法庭必须从‘有需要’的角度作出裁决,而不是当事人‘想要’,而且必须是以儿童为优先考量,毕竟那种年纪的孩子最需要的是教育。”
登州伊斯兰法庭首席法官旺莫哈末日前声明,登州不会提高穆斯林结婚最低年龄,即男性18岁以及女性16岁。
他强调,伊斯兰法庭不会轻易批准未成年结婚,除了涉及的女童已经产下孩子、怀孕以及有婚前性行为。
他透露,在397被批准的童婚中,有20宗是因为家庭负担、11宗是儿童已经辍学、个人问题以及1宗是强奸。
伊斯兰姐妹组织说,根据旺莫哈末的说法,有72宗童婚被批准的理由是已经怀孕、39宗是儿童有性行为,这显示这些儿童结婚是由被迫成分,有进一步被伤害的可能。
“我们发现这是很危险的趋向,那就是与未成年儿童发生性关系的问题被忽视,不管该儿童是自愿或非自愿,因为强奸在普通法是属于刑事罪,而涉及强奸者被允许娶女童来逃过法律制裁。”
“法庭必须保护儿童,这点很重要,因为儿童不懂得保护自己免受性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