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认释放扎希有损总检署名声!特里鲁丁:表罪成立后停控非首次
阿末特里鲁丁指出,只要一日尚未有最终判决,针对被告的指控可以随时撤销。-Choo Choy May摄-

(吉隆坡8日讯)总检察署驳斥有关其名声及信誉,因为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获判释放不等于无罪而受损的说法。

新任总检察长拿督阿末特里鲁丁发文告指出,总检察署从未撤销阿末扎希的案件,总检察长只是行使联邦宪法赋予的特权,停止有关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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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律师公会声明中所提及,总检察长从未在阿末扎希的案件中使用‘撤回’一词。”

"(律师公会)声明援引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清楚阐明,赋予总检察长停止任何的提控。”

阿末特里鲁丁是针对律师公会主席谢依琳指,总检察长在阿末扎希健康思维基金会资金案中,"这么迟的关头”才提出释放不等于无罪的申请,无疑是损害了总检察署的声誉一事,这么回应。

他说,总检察长有权在任何的审讯阶段停止提控,即使被告已被裁定表罪成立。

"值得一提的是,这并非首次在表罪成立后停止提控。”

他续说,总检察署有权根据各种因素,包括调查报告,决定是否继续提控。

"总检察署的职责并非不惜一切代价确保任何被告被定罪。”

他补充,总检察署在做出任何新决定之前需要时间审查新文件和陈述。

"总检察署也希望大家停止猜测,因为调查人员仍在调查有关此案的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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