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议员擅用消防栓取水案庭外解决!承包商缴100令吉罚款
茜蒂再拉涉嫌擅用消防栓取水,她日前在面子书分享照片还原供水行动的情景,当时现场有身穿制服的消防员将消防栓的水泵入罗里水库。-图取自Siti Zailah Mohd Yusoff面子书-

(吉隆坡11日讯)伊党兰斗班让国会议员拿督西蒂再拉涉嫌擅自从消防栓取水一事,最终以一名承包商被罚款100令吉了事。

消拯局今日针对此事发文告说,经调查,吉兰丹消拯局已根据1988年消防服务法令(也称341法令)第26条文,向违规者开出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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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拯局称,此案已在庭外和解,肇事者即承包商端沙列胡丁(Tuan Salehudin Tuan Mat)已于5月8日认罪,并缴付了100令吉的罚款。

文告说:"根据上述法令条文,任何人遮挡、包围或隐藏消防栓,以致它的所在地难以被鉴定,或干扰消防栓,或使用消防栓在对抗火灾以外的用途,皆被视为违法。”

同时,该法令也阐明,任何工程若会影响消防栓的水流,务必要通过书面方式知会州消拯局局长,并获得州局长的批准。

"这是为了确保一旦发生火灾时,救火行动不受影响。滥用消防栓会导致水量和压力不足。”

不过,消拯局的文告并未说明端沙列胡丁与西蒂再拉的关系。

本月7日,西蒂再拉在面子书时说,她是在取得消拯局和吉兰丹水务公司的批准,才使用消防栓,为其选区数个面临水供问题地区的居民,解决供水课题。

但丹州消拯局局长再纳(Zainal Madasin)发文告说,西蒂再拉并没向当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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