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控危险与鲁莽驾驶是控状重叠!郑宝德:对沈可婷不公
(吉隆坡31日讯)"8名少年夜骑蚊型脚车遇车祸案”被告沈可婷上诉案今日开审,沈可婷的代表律师陈词时,指同时被控鲁莽驾驶和危险驾驶,就是控状重叠。
沈可婷的代表律师拿督郑宝德陈词时说,一个人不能同时被控鲁莽驾驶和危险驾驶罪行,还说面对重叠控状,沈可婷面对不公,也无法有效辩护。
沈可婷的另一名代表律师哈温德吉星陈词时也说,鲁莽驾驶和危险驾驶是不同性质的罪行,而构成危险驾驶的元素之一是超速,但控方未能证明其当事人在案发时超速。
承审"8名少年夜骑蚊型脚车遇车祸案”上诉案的上诉庭三司是拿督哈达丽雅、拿督哈希韩扎和拿督阿兹曼阿都拉。
另外,代表答辩方的东姑阿米尔副检察司在陈词时说,他需近2小时完成陈词,而上诉庭基于时间限制,决定暂缓审讯,并择定此案于4月11日续审。
沈可婷是于2017年3月28日,在新山推事庭被控因鲁莽或危险驾驶,而导致8名脚车骑士死亡。
控状指出,沈可婷于2017年2月18日大约凌晨3时20分,在新山内环公路,作为车牌为"JQB 9984”的轿车司机,在顾及一切关于路况的事项后(包括有关路段的类型、情况和大小),以鲁莽或危险方式驾驶导致8名脚车骑士死亡,因此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因鲁莽或危险驾驶而导致他人死亡)。
上述8名死者分别是莫哈末阿兹烈(14岁)、莫哈末沙鲁(14岁)、莫哈末菲道斯(16岁)、法巫占(13岁)、莫哈末阿兹哈(16岁)、莫哈末哈利德(14岁)、莫哈末沙鲁尼占(14岁),以及哈察(16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