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选人确诊无需亲往提名!选委会:由提名人附议人代表
选委会指出,确诊新冠病毒的候选人可缺席本周六的提名程序。-Yusof Mat Isa摄-

(吉隆坡1日讯)选举委员会发言人指出,确诊新冠病毒的候选人可缺席本周六的提名程序。

选委会官员解释,本周六提呈提名表格时,确诊的候选人可由提名人和附议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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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候选人若确诊,他可无需出席。”

希盟峇都加湾国席候选人曹观友今日证实确诊新冠病毒。

他是透过脸书发布上述消息,并表示,他已听取医护人员给予的劝告和指南,同时配给了相关的药物。

选委会指出,第15届全国大选及沙巴布加雅州议席补选的提名表格,可在本周六早上9时至10时之间提交。

马新社报导,选委会秘书拿督依克马鲁丁说,候选人、提名人及附议人的其中2人或1人,需在所规定的222间提名中心,把提名表格提呈给选举官。

他今日发文告说,为确保提名程序顺利进行,选委会促请准候选人在提名日之前填写表格,以及在选举官或州选举办公室查核资料。

他也促请准候选人提早缴付按柜金,并在提名日当天携带收据,作为付款证明。

他提醒准候选人在提交提名表格时,携带获准使用所代表政党的党徽的批准信。

"在提名日当天,只有候选人、提名人及附议人获准进入提名中心,护送候选人的民众和支持者被禁止在指定的提名中心界限50公尺范围内等候或逗留。”

依克马鲁丁说,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之下阐明提名日当天的禁止事项,包括不准通过任何方式及交通工具,使用任何类型乐器或扩音器达到政治宣传目的。

他指出,选委会吁请所有候选人和相关政党在提名当天,时刻遵守法律与条规,以及警方、选委会及地方政府发出的指示。

选委会早前宣布,第15届全国大选的提名日定于11月5日(周六),军警人员与配偶的提前投票日落在11月15日(周二),投票日则落在11月19日(周六),竞选期长达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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