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解散国会无需咨询内阁!高庭撤销查尔斯阻大选诉讼
法官拿督阿末卡马说,依斯迈沙比里寻求国家元首御准解散国会并不需要咨询内阁成员。-马新社-

(吉隆坡26日讯)高庭今日批准首相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等3造的申请,以撤销原任行动党巴生国会议员查尔斯提告政府要求解散国会不合法,以及阻止举行第15届大选的诉讼。

根据马新社报导,法官拿督阿末卡马说,依斯迈沙比里寻求国家元首御准解散国会并不需要咨询内阁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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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发表裁决时指出,首相有权自行决定,因为这是他身为首相的绝对权力。

"因此,我认为,既然是在联邦宪法第42(b)条款下解散国会,则无需在联邦宪法第40(1)和40(1A)条款下征求内阁的建议。

"国家元首可在联邦宪法第42(b)条款下自由裁量首相解散国会的要求。国家元首履行其在第42(b)条款下的职责,不受首相或内阁的建议约束。首相在行政中有最终的权力,要求解散国会无需咨询内阁。

"我认为,由于要求解散国会的唯一和最终权力完全掌握在首相手中,因此申请人(查尔斯)挑战国会解散要求的有效性所提出的理由,并无根据。首相可在没有内阁建议的情况下提出解散要求,国家元首最终可自由裁量是否接受或拒绝这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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